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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本协议由e-Gas互联网服务系统会员企业共同与才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e-Gas”)订立。
请您在开始使用e-Gas系统进行交易前仔细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您有疑问,请向e-Gas咨询。但无论您是否事实上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在线点击了“同意”即表明您已签署了本协议,本协议将由此对您产生约束。
您承诺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e-Gas系统进行交易和其他活动。
e-Gas可能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内容和/或其他相关规则,这些制定、修改内容将通过e-Gas系统进行公布。变更的协议和规则等在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如果您不同意相关的变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e-Gas系统进行交易和其他活动。

目录

1: 交易和结算总则
§ 1 适用范围
§ 2 通过e-Gas系统交易需满足的要求
§ 3 信用评价
§ 4 交易和结算协议的终止
§ 5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2: 交易总则
§ 6 交易性质
§ 7 通告
§ 8 交易暂停
§ 9 做市商

3: 报价和接受报价
§ 10 报价、接受报价、确认接受的效力
§ 11 销售和采购报价
§ 12 报价格式
§ 13 取消报价

4: 成交
§ 14 提交报价、接受报价、成交确认的授权和成交
§ 15 报价的有效性
§ 16 交易确认书
§ 17 对交易确认书的异议

5: 交易结算的一般规则
§ 18 交易义务
§ 19 交易完成
§ 20 责任范围

6: 货款结算
§ 21 货款结算的现金帐户
§ 22 结算

7: 交易保证金
§ 23 概要
§ 24 交易风险和信用评价

8: 交易违约
§ 25 违约的发生
§ 26 技术性违约
§ 27 违约处理

9: 其他条款
§ 28 修改
§ 36 交易监管、政府机关的调查,报告
§ 37 与E-GAS的纠纷处理
§ 38 补充
§ 39 适用法律
§ 40 生效时间
§ 41 定义

1: 交易和结算总则  

   § 1 适用范围
1) 本《e-成交e-Gas交易和结算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e-Gas会员与所有其他e-Gas会员共同签订。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所有注册会员 (以下称“会员”)之间通过e-Gas进行的系统交易产品交易和交易结算。
2) e-Gas是独立的交易平台,并将通过协议、规则和交易操作流程和交易系统对会员在e-Gas系统进行的交易中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予以约定。会员承诺在通过e-Gas系统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本协议、《e-成交e-Gas使用协议》以及所有e-Gas系统公布的相关规则和说明。
3) e-Gas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其他相关的协议、规则、流程,所有变更将通过e-Gas系统公布。变更的协议和规则内容在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
4) 交易将仅通过e-Gas互联网服务系统 (以下称“e-Gas系统”)进行。

§ 2 通过e-Gas系统交易需满足的要求
1) 申请者和会员必须提供授权使用账户和各交易员用户的必要信息。
2) 会员保证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有签订本协议的资质及权力。
3) 会员在此保证和声明已取得将通过e-Gas系统交易的产品经营和/或运输所有必需和适用的登记证、执照、许可证、批准证和其他法定和与系统交易产品经营和运输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的证、照。该会员在此同意将赔偿e-Gas和其他的会员因未能提供上述证照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 3 信用评价
1) e-Gas目前不对在本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会员和有意成为会员的申请者进行资信评估。但e-Gas保留在将来适当时间开展资信评估的权利,e-Gas将在实施资信评估前将该决定通知会员。若e-Gas决定独立或通过第三方提供资信评估服务,e-Gas将先行通告其将使用的资信评估的项目和指标。
2) 有e-Gas系统交易历史的会员可能会得到曾经与其交易过的其他会员的星级和文字评价,这些评价可能对其他会员对与会员交易时的风险和会员的交易行为倾向进行判断有帮助。e-Gas系统将在显示会员标识时展示这些评价。
3) 会员可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果会员缴纳了交易保证金且现时的余额超过0元,e-Gas系统将在显示会员时开启“保证金”标志的光亮效果。

§ 4 交易和结算协议的终止
1) 使用e-Gas系统 参与交易产品交易的会员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此终止协议的通知书亦应视为注销会籍的申请。
2) e-Gas将监督成交双方在每次交易中完成交易要求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而成交双方应向e-Gas提供任何和全部违反交易合同事件的说明和证据。
3) 会员在此同意向e-Gas提供其在与其他任何会员在成交交易中的违约和相关信息。e-Gas在按本协议第 4.2款履行监督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义务过程中,会员不得追究e-Gas披露会员信息的责任。会员在此同意e-Gas在履行监管义务时可将有关其违约行为的数据信息发送给其他会员或在网站上公布。
4) 在本协议签订后,若得知会员执行本协议的条件未能在签订或接受时满足,或满足执行本协议的条件不复存在,e-Gas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5) 若会员严重或屡次违反本协议,或会员破产或有可能导致破产的事件发生,或会员使用的金融或信用机构破产或面临破产的程序,e-Gas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6) 若e-Gas有理由相信会员无法履行交易,e-Gas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7) 任何由e-Gas提出的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文件均须通过会员在系统注册时提供的通信方式通知。
8) 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后,该会员仍可享有在其账户下协议终止前已完成交易所赋予的权利,亦需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已成交交易的全部义务。

§ 5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 本协议中会员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转让,须征得e-Gas的同意。

2: 交易总则

§ 6 交易性质
1) 在e-Gas交易系统中,交易是会员通过e-Gas系统发布
  (a) 销售或采购要约邀请,有意的会员买家或卖家发出采购或销售的接受要约,经原发布要约邀请的会员确认成交完成。或
  (b) 采用“预约报价”方式向部分会员发出销售或采购要约,收到此等要约的有意的会员买家或卖家接受报价成交完成。

§ 7 通告
1) 有关交易的通告(通知、报价、询价、交易等)将通过e-Gas系统在e-Gas系统客户端显示发布。

§ 8 交易暂停
1) 在某项产品交易暂停期间,该产品的报价也暂停接收。自公布的暂停时间起,e-Gas系统不再显示该产品报价。

§ 9 做市商
1) 只有被确认为做市商的会员有权在交易时间内,依据e-Gas和各做市商会员确认的做市要求和做市商费率完成其专有交易的交易合同,进行该类交易以完成其做市指标。
2) 做市商须完成其做市义务,不断发布求销售和/或采购要约和/或承诺(维持交易),并按以上报价完成交易。
3) 做市商的交易将被记录在专用的做市商账户中。

3: 报价和接受报价

§ 10 报价、接受报价、确认接受的效力
1) 会员可通过 e -Gas 系统客户端
   (a) 发布销售或采购系统交易产品的要约邀请报价。
   (b) 采用“预约报价”的报价方式向其选定的会员发送销售和采购系统交易产 品的报价。自e-Gas系统接收到该报价起,报价即形成具有合同效力的要 约,预约报价报价方须承担按报价条件进行交易的全部法律责任。
2) 会员的“接受报价”请求自e-Gas系统 接收到该信息时起即形成具有合同效力的要约,报价接受方须承担按报价条件进行交易的全部法律责任。
3) 在上述10.1款(a)情形下,发布要约邀请报价的会员应尽快或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基于诚信对报价接受会员的“接受报价”进行成交确认。自e-Gas系统接收到该确认起,确认即形成具有效力的交易合同,报价方须承担按报价条件进行交易的全部法律责任。
4) 有效报价须符合第11条到第15条所列要求。
5) 会员应严格、有效的防止自己的软硬件被盗用,以防有人盗用账户及交易员(以下称“交易员”)在e-Gas系统中的密码通过e-Gas系统客户端发送信息、报价和接受报价,会员应不断地监督他们的使用。
6) 若因技术问题 (如系统错误、网络故障), 会员或其交易员用户无法通过系统客户端提交报价时,会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以下统称“非客户端”)方式向作为交易系统提供者和运营者的e-Gas提交报价,以便在交易系统公布。在接受报价时,会员及其交易员亦可通过其它通讯方式接受报价和/或确认成交以达成交易。
7) 所有以非客户端方式发出的报价或接受报价或成交确认自e-Gas交易系统接收到和公布/发布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会员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应严格有效的管控非客户端交易授权,防止未经授权的交易行为,且应不断的监督交易指令非客户端发送方法的使用。
8) 会员在此承认和同意,e-Gas作为交易系统的操作者和提供者,有权撤销交易系统中的任何报价。若有报价被撤销,e-Gas应立即通知会员该撤销决定。

§ 11 销售和采购报价
1) 会员和 /或他们的交易员在提交销售和采购报价时,必须至少说明以下信息:产品类型、产品、价格、数量/体积、质量、交易地点、送货/自提、发货/提货时间和付款条件。
2) 所有提交的报价都由e-Gas标注时间并以一单独的序列号识别,销售和采购的报价将分别区分。
3) 报价单按第 12条规定提交后,由e-Gas接受和确认接收后,才可被视为一个有效的报价。

§ 12 报价格式
1) 会员授权用户通过“我要卖”页面模块提交销售报价,通过“我要买”页面模块提交采购报价,通过“预约”页面提交预约采购或销售报价。销售报价用“(卖)”进行标示,采购报价用“(买)”进行标示。
2) 所有价格单位均为含税的“元(人民币)/吨”或标明的其他计价单位。
3) 如果报价方选定的价格条件为“送到”,会员用户应分别填写产品价格和运费。系统将计算公布或发布包含运费的送到价格。
4) 若报价标明为“可以分卸”,则允许只接受报价产品总量中的部分数量。如无特别标明,则只能接受报价的全部数量。

§ 13 取消报价
1) 在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会员可以撤消其已提交但尚未成交的报价。
2) 所有因撤消要约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提出撤消要约的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在此同意免除其因要求e-Gas撤消要约而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损失和损害的责任,并赔偿因撤消要约给e-Gas带来的所有和全部损失。

4:成交

§ 14 提交报价、接受报价、成交确认的授权和成交
1) 只有e-Gas注册 会员的授权用户有权向e-Gas系统提交报价,并在交易系统中成交。
2) 通过e-Gas系统进行交易时,e-Gas系统将显示与报价和有意接受报价的会员的保证金状态、星级评价、评论。
3) 要约邀请报价(包括销售和采购报价)在e-Gas系统公布后,如有会员用户接受报价,在原报价会员对接受报价进行成交确认后即形成成交交易。一经成交,交易双方会员须按报价条件承担交易合同责任。
4) 预约报价(包括销售和采购报价)由报价会员在e-Gas系统向选定的会员发布后,如有会员用户接受报价即形成成交交易。一经成交,交易双方会员须按报价条件承担交易合同责任。
5) 通过交易系统成交的交易是买、卖会员双方以其自己的名义在其账户下完成的交易。

§ 15 报价的有效性
1) 所有报价指依本协议通过e-Gas系统提交和公布/发布的报价。
2) 会员用户可选定报价的有效期限。如报价的用户没有对报价的有效期进行定义,报价将仅在提交和在e-Gas系统发布和公布时间起计的24小时内有效。如未能在有效期内成交或报价允许可分卸时全部成交,报价或允许可分卸报价的未成交部分将在有效期(所有时间以e-Gas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终止时失效。

§ 16 交易确认书
1) 若交易最终达成,e-Gas系统将生成成交交易的交易确认书并向成交会员发送系统通知。会员用户应及时通过系统客户端查看交易确认书。
2) 交易确认书将列清达成的交易的所有重要内容细则。

§ 17 对交易确认书的异议
1) 会员用户应及时查看交易确认书,并仔细阅读交易确认书的内容。
2) 任何对交易确认书内容的异议,须在确认书签发2个小时内或最迟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点整之前通知e -Gas。
3) 若交易一方对交易确认书有异议,e-Gas将依据具体情况在收到异议后30分钟内,或下一交易日交易开始后立即通知交易的另一方,并促成交易方尽快对异议进行处理。
4) 若在第17.2款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对交易确认书的异议,该交易确认书既视为被交易各方所接受。
5) 对交易确认书的异议应由交易各方在交易确认书生成日的下一交易日前或可实现的更早的时间内协商解决。交易各方应将共同协商或协议的修改或变化细则及时通知e-Gas。
6) 对交易确认书提出异议并不免除会员履行交易义务的责任。

5: 交易结算的一般规则

§ 18 交易义务
1) 会员需履行在e-Gas系统以其名义在其账户下完成的所有交易的责任和义务。

§ 19 交易完成
1) 通过e-Gas系统成交后,买方会员即成为合同一方,卖方会员成为合同另一方。
2) 完成交易的执行由两部分组成:交易款项的支付结算和交易货物的交付。
3) 在买卖双方之间和买卖双方和e-Gas的相互关系中,须由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会员负责交易产品的实际交付的具体安排。
4) 所有会员应当为其已经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交易对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便利以及帮助交易对方,使得交易对方可以到达或进入该会员的所在地,以完成交易产品的实际交付。

§ 20 责任范围
1) 成交后,买卖会员双方须按交易确认书中的细则完成产品交付和结算,交易确认书中列明的产品的交付、发送和结算应仅由参与已成功交易的会员进行。
2) 根据第 22条的规定,会员应按时、有序地完成货款的交付和结算。
3) 交易会员应对其通过e-Gas成交的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但由每单一事件引起的和相关的赔偿总责不超过该次成交交易总额的200%或按中国现行适用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执行。
4) e -Gas对除因其故意恶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外造成的会员业务损失、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以外的其它任何损失均享有免责权,同时,e-Gas享有对任何间接损失的免责权。
5) e-Gas对任何在本协议范畴下任何第三方源于通过e-Gas系统达成的交易的业务损失、利润损失、损害和连带性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 e-Gas将不对因任何以下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动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任何不可控制的情形(如罢工、停工)或政府限制行为。

6: 货款结算

§ 21 货款结算的现金帐户
1) 会员可按第七章的规定在其名下的e-Gas交易保证金账户存放资金。
2) 会员应事先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授予e-Gas对其存入的交易保证金享有优先置留权。

§ 22 结算
1) 货款的支付按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的义务责任进行。
2) 货款的支付由采购会员按报价价格和付款方式要求以及实际交易量向销售会员支付货款。
3) 交易付款日为交易确认书中指定的付款日或约定的付款日。

7: 交易保证金

§ 23 概要
1) 会员可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会员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表明会员同意本协议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全部约定。
2) e-Gas有权要求有违约行为的会员通过缴纳附带最低金额条件的交易保证金获得继续使用e-Gas系统服务的权限。
3) 无论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会员都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名下成交交易的全部责任。交易保证金仅用于会员在未履行成交交易责任时对受损会员进行赔偿。
4) 会员在此授权e-Gas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置会员名下的交易保证金,并同意除非会员终止会籍或e-Gas终止其会籍,该授权不可撤销。
5) 会员在此同意,
(a) 会员在使用e-Gas系统达成和履行交易过程中,违反国家法规或本协议,或有违约行为未能履行交易责任,e-Gas可根据其独立判断,使用违约会员的交易保证金对受损会员进行赔偿。
(b) 如会员违反本协议和e-Gas的其他规则和约定,给e-Gas或其关联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赔偿、律师费等,e-Gas可根据其独立 判断,使用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赔偿e-Gas或其关联方的损失。
(c) 在其他合理的e-Gas可以处置会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下,处置交易保证金。 6) 如e-Gas对会员交易保证金进行赔偿处置,e-Gas将以书面形式通过会员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会员,说明处置原因和赔偿金额。
7) 如会员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满足全部赔偿金额时,会员应自行支付剩余部分的赔偿金额。
8) 违约会员对受损会员、e-Gas、其他受损方的赔偿责任不以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余额为限。
9) 在上述第 23.2款情形下,会员应按照e-Gas通知的最低金额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最低金额应由e-Gas依据相关会员的日平均成交金额独立判断确定。e-Gas可根据会员的成交交易履行状况,自行决定合理调整会员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最低金额。
10) 如会员缴纳保证金须满足上述23.9款描述的最低金额条件,会员应保证其交易保证金余额不低于最低金额。如因交易保证金处置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交易保证金余额暂时低于最低金额,会员应立即或最迟在收到e-Gas系统通知的24小时内补充交易保证金,保证其交易保证金余额不低于最低金额。
11) 所有交易保证金由会员汇入e-Gas保有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由e-Gas进行管理。
12) 会员会籍终止时,如所有交易义务和 /或赔偿责任均已履行完毕,且e-Gas未收到来自任何其他会员对其违约或不履行交易义务的投诉,e-Gas 将在收到退会书面通知 14天后退还会员交易保证金余额。

§ 24 交易风险和信用评价
1) e-Gas不对会员可能的违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亦不为会员履行交易责任的意愿和能力做出任何保证或佐证。e-Gas 在此提醒会员注意,通过 e-Gas 系统进行交易存在潜在的因交易中其他会员无法履行交易责任可能给会员带来经济损失。
2) 会员可选择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提供会员履行通过e-Gas系统成交交易责任的全部或部分保障。
3) 有成交历史的会员可能会得到其他与其进行过交易会员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质量
(b)服务态度
(c) 送/提货准时
(d) 付款/开票及时
的星级评价和对会员的描述性评价。

8: 交易违约  

§ 25 违约的发生
1) 若交易买卖双方中任一方未能履行在数量、质量、发货 /取货、送货运输、产品种类、付款或其他交易确认书条款中明确规定的交易义务,同时依e-Gas的独立判断认为该行为不具备合理理由,则视为违约发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会员应在48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全部交易责任。
2) 若技术性违约未能依以下第26.3条及时纠正,应视为违约。
3) 会员若不能完成通过e-Gas系统成交的交易的任何责任,应立即通知e-Gas,此条尤其适用会员即将破产或过度负债的情况。
4) 会员的违约状态将由e-Gas通过会员的预留联系方式通知会员。任何违约事件一经确认,e-Gas有权采取发布关于违约会员的系统警示、要求违约会员缴纳保证金或设定交易保证金最低金额、限制违约会员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限、暂停或终止违约会员会籍等措施。
5) 违约期间,违约会员应向受损会员支付违约金,数额按交易金额的12%除以交易当年公历年天数所得的数额乘以违约期间的天数确定。该违约金将由违约会员支付给受损会员。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受损会员保留要求违约会员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但由每单一事件引起的和相关的赔偿总责不超过该次成交交易总额的200%。

§ 26 技术性违约
1) 若会员能向e-Gas提交证据说明该会员出现的第25.1款中的违约行为是因由e-Gas 认为可原谅之特殊情况造成,并承诺将在24小时内完成交易义务,e-Gas有权将该次违约性质定为技术性违约,而不宣布违约行为发生。
2) 若出现技术性违约,违约会员应立即向e-Gas递交书面情况说明书,详细说明违约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和造成该事件的特殊原因。
3) 技术性违约的会员必须立即做出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予以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支付货款、替换缺陷产品、补足欠货。
4) 受损会员有权依据第25.5款向技术性违约的会员追偿违约金以赔偿其损失。

§ 27 违约处理
1) 若有违约情形出现,经会员提交并经e-Gas独立确认的确有违约事件发生,且该违约事件未能按第25.1款和第26.3款及时得到纠正,则:
  a) 违约会员和受损会员应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违约会员应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e-Gas 协商确定的赔偿和处罚金额,该通知需由违约事件牵涉的各方签字或盖章。或者,如违约情形首次出现之日起30天后,各方会员仍未达成协议。
  b) 可选择(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两种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会员在此同意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为终局且有约束力之解决方法。会员应以可证实的书面文件通知e-Gas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内容。
   按协商或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执行。会员同意将执行情况以书面文件通知e-Gas。
2) 会员有违约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发生,e-Gas有权依据其独立判断要求违约会员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提高交易保证金最低金额、暂停其部分交易权限、或在严重时立即终止其会籍。
3) 若有会员因出现第26条所述情形而被终止交易,e-Gas保留依其判断就此事件通知其他会员的权力。

9: 其它条款

§ 28 修改
1) 对本交易和结算协议的任何修改,将在e-Gas系统客户端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将在网站公布之日起15日后自动生效。

§ 29 交易监管、政府机关的调查,报告
1) e-Gas负责监管会员的交易活动,但会员对其交易活动和行为自行负担全部责任,并指示e-Gas通过交易监管系统执行其指令。交易监管系统将自动记录全部交易数据。
2) e-Gas将协助政府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并配合提供执法中需要的信息。
3) 需要时,e-Gas应将交易数据报告政府监督机关。

§ 30 与e-Gas的纠纷处理
1) 如会员与e-Gas存有纠纷,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纠纷首次出现之日起30天内仍未解决,纠纷的任何一方可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 31 补充
1) 若本协议有任一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 无效的条款被废除后,将由最切合经济目的的条款替代。

§ 32 适用法律
1) 所有交易均应适用和遵守相关的中国法律。

§ 33 生效时间
1) 本协议自会员被e-Gas接收为会员之日起生效,或对所有会员及交易账户自 2015年6月20日起生效。

§ 34 定义
1) 除本协议中明文说明外,本《e-成交e-Gas交易和结算协议》使用之术语和《e-成交e-Gas会籍和使用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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